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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庭审画面首次曝光
发布时间:2016/11/16 4:39:00 来源:admin点击:2996

 截至2015年12月10日,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11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在连续三天公开审理后,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一审宣判。

    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9日,各法庭分别依法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公开宣判。这起案件的审理吸引了众多相关行业的人员前来旁听。

    瑞海公司:超范围经营拿资质当儿戏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一个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一家名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企业进入了人们的视线。经调查,瑞海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时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经营。

    公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助理检察员乔大元:如果说在港区内要从事危化品的经营,必须要取得这些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这两个证,而办理这两个证又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包括发改委立项环评安评还有能评卫评等等一系列的手续。

    这些手续听上去繁复,却是企业具备相关生产经营条件的基本保证。2015年6月23日,瑞海公司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无险作业许可证,也就是拥有了存储和经营危化品的相关资质。既然拿到了相关资质,就说明这家公司应该是具备危险品经营条件的,可是瑞海公司为什么刚刚拿到相关资质两个月的时间就发生了如此大的事故呢?

    乔大元指出:“这个公司在办理经营资质的过程中存在了很多违法违规的行为,他对这个资质想的是非常儿戏。”

    瑞海公司员工证言:环境影响调查作假虚报危化品仓库储存面积

    为了获取危化品经营的相关资质,瑞海公司在很多环节违规操作,法庭首先举证了瑞海公司员工代替周边居民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虚假行为。

法庭工作人员读瑞海公司员工邢友君证言

法庭工作人员读瑞海公司员工邢友君证言

    瑞海公司员工邢友君(证言):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有一天杨默拿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当时我们公司好像有40人左右,表多人少,杨默要求按照样表填写,多的表也让大家填,名字、住址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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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面积大于550平方米的,仓库距离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等必须大于1000米,为了规避此规定,瑞海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虚报危化品仓库储存面积。瑞海公司向环评机构提供的原始数据材料显示危化品仓库实际储存面积为3622.2平方米,环境影响报告书低报危化品储存面积为541.84平方米。

    安全预评价报告用关系“摆平”

    这份报告书还依据虚假的公众参与表及公示照片,得出公众在了解项目基础上,支持项目建设的结论。2013年10月31日,专家评审通过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瑞海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不仅自己造假,还联合评估公司一起造假。2013年初,瑞海公司打算把一个普通的货物堆场改造成危险化学品的堆场,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通过关系找到了中滨海盛公司,希望中滨海盛公司为他们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滨海盛的董事长赵伯扬虚设项目组,指定员工曾凡强一人为瑞海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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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编写报告,曾凡强曾去瑞海公司实地了解过情况。实地了解后,曾凡强很清楚瑞海公司要改造的项目不能达到相关标准,但还是在报告中做了安全评价。几个月后,在明明知道预评价和验收评价这两个报告不能由同一家公司来做的情况下,中滨海盛公司又违规为瑞海公司出具了验收评价报告。

    中滨公司出具的这份报告在瑞海公司第一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会上被专家段晓瑞指出存在安全隐患没能通过,没多久,与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关系密切的李志刚就帮忙摆平了这件事。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原正处级调研员杨宝清的证言显示,李志刚给他打电话说专家段晓瑞水平比较高,但对地方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是很了解,下次验收评审就别邀请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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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刚是谁?他为什么愿意下这么大力气帮助于学伟呢?李志刚,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长,负责港口经营许可的审核,发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评价和监督等工作。也就是说,瑞海公司需要的资质由李志刚所在的单位审批。

    天津市水运评审中心原副主任宋维敏(证言):2015年1月下旬,李志刚给我办公室打的电话,让我再安排一次瑞海公司安全验收评价审查会,还说瑞海公司的安全验收能过就过了吧,瑞海公司着急拿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化学品货物作业附证。

    在李志刚的干涉下,第二次安全评审,验收评价报告通过。作为相关审批项目的负责人,本该为项目安全把关,李志刚不仅没有做到这一点,还选择收取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的贿赂,违规操作为其获取危化品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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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间,李志刚断断续续收取于学伟行贿的物品金额折合人民币98350元。收了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办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瑞海公司就不能在港区内从事危险货物的经营活动。为了帮助瑞海公司获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资质,李志刚滥用职权,先后签发了8份港口经营资质的批复(文件)。

    多次行贿换批复长期违法经营酿苦果

    瑞海公司以这8份批复为依据,违法建设危化品堆场,并长期违法进行危化品经营活动,最终酿成苦果。

    2015年8月12日晚,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此次事故的发生,与瑞海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混放、码放超高、不同类别危险货物混存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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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共涉及系列案件27件、涉及两家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24人,涉及职务犯罪25人。法院经审理查明,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中滨安评公司弄虚作假使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海事等部门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事故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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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瑞海公司的1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原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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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旁听群众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旁听群众,安评机构从业人员李向前说:“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坚守行业规范,不触犯法律的红线,永远坚持这个底线。”旁听群众,人大代表杨世泰说:“公务人员下一步整个工作过程中如何依法担当,特别是依法治国方面,对我来说是生动的教育课。”

    对于这次的庭审,法律专家也从专业角度做出了评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整个庭审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都非常规范,案件的关键证人也到庭作证,案件的事实证据的查明,案件双方的辩论都集中体现在法庭。”

    安全生产红线不可逾越

    在这个案件中,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4名严重渎职人员依法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从严惩处相关责任单位一把手的渎职行为。

    无论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本身还是对此系列案件的从重从严审判,对所有生产经营者和在岗的公职人员都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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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审判依法依规,49名被告人被判死缓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需要强调的是,本次审判对玩忽职守的各级一把手官员实行的是依法从重从严判决,直接针对的就是多年来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对主管一把手追责不足的状况。痛定思痛,落实为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责任编辑:卢茜